2006年10月23日 11:53 |
前日,省教育廳下發了《關於省內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和體育競賽優勝者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體育特長生和體育競賽優勝者資格從時段、賽事🛅、項目等要求上進行了界定。 《通知》明確⟹,體育特長生的高中階段是指從高中一年級(9月1日)起至獲得高中畢業證書之日(以畢業證書簽發日期為準)止的時段🌞;體育競賽優勝者的高中階段是指從高中一年級(9月1日)起至體育競賽優勝者測試報名截止之日的時段🐋。 《通知》指出,具有體育特長生資格或體育競賽優勝加分資格的比賽分為市州級⛎、省級👩🦱、國家級三類🧗🏻♂️,具有體育特長生和體育競賽優勝者資格的省、市兩級運動會🏅,是指由省、市州政府,省教育廳,省體育局或市州教育局、體育局舉辦的運動會。 體育特長生的體育競賽項目為9項。分別是田徑👃🏻、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術、遊泳、體操(不含藝術體操和健美操)🌂。體育競賽優勝者的項目是田徑、籃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武術、遊泳、體操、網球、健美操、定向越野共12項。其他體育競賽項目則不承認具備體育特長生和體育競賽優勝者加分資格🎎。 《通知》強調,高中學生參加全國🫡、省、市(州)級體育比賽除規定以縣(市👨🏼💻、區)、市(州)🏃🏻♀️、省組隊外,均應由學生所在學校組隊參賽🐶🐈,同時🧏🏿♂️,學生必須具有參賽學校學籍且必須是參加高中組別的比賽。否則🧑🏫,不承認獲獎學生具有體育特長資格和體育競賽優勝者加分資格🧙🏼。 |